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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秤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經常處于粉塵、易燃易爆氣體、蒸汽或霧狀的可燃物質(如:CH4,C2H2,C2H4,NH3,CO,C2H5OH等)所占比例較高的工業環境中。這是如果使用無防爆認證的儀器儀表,易因為水或粉塵進入其內部而產生短路或爆炸事故,為安全生產埋下隱患。此時就需要使用防爆型的產品。
防爆型產品的外殼上一般有以下標志,具體含義如下:
①Ex----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CQST)認證標記。
②d----隔爆型:是指儀表殼體能承受已進入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內部爆炸而不受損壞,并且通過外殼上的任何結合面和孔不會引燃由一種或多種氣體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外殼。
ia----本安型:是指電路系統,在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儀器設備。
③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分為兩類:Ⅰ——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Ⅱ——工廠用電氣設備。
④Ⅱ類按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大實驗安全間隙或小點燃電流分為ABC三級,標志IIB的設備可適用于IIA設備的使用條件;標記IIC的設備可適用于IIA、IIB的使用條件。
⑤高表面溫度T6:85℃。按設備高表面溫度分為T1至T6六個組,是指儀表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高溫度,高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
溫度組別 自燃溫度T(℃) 常見爆炸性氣體 設備允許表面溫度(℃)
T1 T≥450 氫氣、丙烯腈等 46 種 450
T2 450>T≥300 乙炔、乙烯等 47 種 300
T3 300>T≥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種 200
T4 200>T≥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種 135
T5 135>T≥100 二硫化碳 100
T6 100>T≥85 硝酸乙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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